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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协会深圳信息咨询服务联络处工作条例

 发布于2006-05-08 11:56:59  次阅读

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深圳信息咨询服务联络处

工作条例

      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对行业协会进一步做好工作和加快改革发展谈了要求,提出行业协会的生存和发展不取决于政府,而取决于企业,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宗旨,要将协会工作的着力点放在促进先进生产力快速发展上。为了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加速我国微特电机生产大国向生产大国技术强国过渡,行业协会应组织和加强联合自主创新力度,组织行业中资深专家进行产学研联合开发、攻关,提高专用设备、测试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的产业链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或者牵线搭桥促进与国外有关公司合作合资和智力引进,走引进、消化、创新之路。为此,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联合在深圳设立信息咨询服务联络处,(以下简称“联络处),联络处性质和任务如下:


      第一条 联络处的性质: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深圳信息咨询服务联络处是由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和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一研究所(以下简称“所”)联合在深圳设立的信息咨询服务联络机构,是依托“所”和“协会”在深圳设立的窗口。


      第二条 联络处的宗旨是为企业服务,广泛联络服务香港、广东地区微特电机行业企业,进行技术与市场咨询服务,依托“协会”和“所”的平台,加强联合自主创新和协作,促进微特电机行业发展,加速我国成为微特电机生产大国和技术强国。


      第三条 联络处的任务
(1)接受微特电机厂商委托,及时向“协会”和“所”反馈香港和广东地区厂商的技术培训、技术咨询、产品开发和市场信息等方面的服务需求,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2)走访香港和广东地区微特电机行业企业,了解对“协会”的要求,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3)组织开展香港和广东地区微特电机行业企业技术培训和产品研讨等技术交流工作。
(4)组织了解香港和广东地区微特电机行业企业的分布情况,逐步发展新企业加入“协会”,成为新会员。
(5)邀请微特电机企业制订产品标准和新产品检测鉴定,协助企业申报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
(6)接受厂商的产品开发委托,协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产学研联合自主开发,提高新型微特电机自主开发能力。
(7)组织供需双方的联合攻关,提高专用制造设备、测试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的产业链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关键零部件的国产化。
(8)为企业牵线搭桥,促进与国外有关公司的合作、合资和智力引进,加速与国际接轨。


      第四条 联络处的工作方式
(1)日常工作采取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方式,提出要求和建议。
(2)根据联络处接到的企业要求,“协会”和“所”及时与有关企业联系,进行及时回复处理或相关服务。
(3)邀请有关企业,定期(每季度一次)或不定期举行会议,研讨共同关心的有关问题。


      第五条 联络处经费来源
(1)“协会”和“所”提供必要的活动经费。
(2)联络处接受信息咨询服务等活动的收入。


      第六条 联络处地址:深圳市振兴路金茂礼都B栋4M-4P
邮编:518031;电话:0755-82811306;传真:0755-82811366

      第七条 联络处工作条例经“协会”和“所”讨论通过后实施。解释权属“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李依鉴 陈 宝


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一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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